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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选择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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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选择已有对象


    必须先选择对象,然后才能编辑。

    当创建一个选择时,暂时隔离文档中的一些对象,这样就可以在不影响文档其它部分的情况下编辑它们。可以移动选择、复制、剪切、保存它为宏,并对其应用特殊效果。

    无论对象的类型如何,都可以被选中。


    选择单一对象

    将鼠标放在对象上方的绘图上。点击鼠标左键。被选中的对象会被小方块标记。组件、OLE对象、文本、数值交叉框和大多数图形对象将被8个小方块标记为一个正方形的形式。一个选定管线的每个末端和弯曲处都被用小方块标记。标记方块的颜色通常为黑色。如果它显示在彩色背景上,则以相反的背景色来显示。

    其它已被选中的对象被取消选中。

    其它已被选中的对象被取消选中。但如果按下CTRL键并用鼠标左键点击另一个对象,它就会被添加到选择中。如果在按CTRL键的同时点击已经选中的对象,它就会被从选择中删除。

    如果不确定一个对象是否被选中,可以放大或缩小,或者改变图形的可见区域。


    选择几个对象

    • 将鼠标放在图形中要选择的矩形区域的一个角落上。
    • 按住鼠标左键并拖动鼠标,直到选中区域达到您想要的大小。当鼠标移动时,会出现一条线来显示所选区域的边界。
    • 放开鼠标按钮。选中区域内的所有对象都被八个黑色小方块标记。

    如果从左至右绘制框架,所有完全在框内的对象都会被选中。

    如果从右到左画框,所有在框架内或被框架触及到的对象都会被选中。例如,在这种情况下,所有进入的管线都被包括在了选中区域中。

    也可以通过逐个点击对象并保持按住Shift键或Ctrl键来选择多个对象。

    要从选中区域中删除对象(使它们被取消选中),可以在按住Ctrl键的同时再次单击对象;当按住Shift键时,则需要双击。


    按名称和类型选择对象

    如果知道一个对象的名称,可以在"选择对象"窗口中选择它。这个窗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激活:

    打开查找工具


    过滤对象选择

    也可以过滤选择的对象。

    鼠标指针符号(矩形选择)和套索符号(徒手绘制)右边的组合框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。在这个组合框中,可以取消选择所有不想要标记的对象。此后,如果通过矩形选择或自由手绘来选择一个区域,将只选择那些在过滤器中被勾选的对象。

    即使对象的类型没有在过滤器中被标记,也可以通过简单的点击来选择单个对象。


    选择所有对象

    从菜单栏中选择”编辑à选择所有”指令或按键盘上的"Ctrl-A"键。


    示例

    选择了一个对象:

    唯一被选中的对象是发电机。八个黑色的小标示方块围着被选对象排列成一个方块。

    选择了几个对象:

    • 发电机
    • 数值十字标(数值交叉框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• 电气管线
    • 机械轴
    • 汽轮机
    • 两个蒸汽管线
    • 起始值

    所有这些对象都用黑色的小方块标示出来。

    每个组件都用八个方块标记。

    所选管线的终点和所有截面点都用方块标记。 

     


    改变对象的选择

    要将对象添加到选择区域中,按shift键并按上述方法选择对象。

    要从选择中删除一个对象,将鼠标放在所选对象上,按shift键并双击鼠标左键。

    要选择放弃所有选定的对象,单击鼠标左键,并将鼠标指针置于任何选定对象之外(不要按住shift键)。

    可以在不同的窗口中同时选择相同或不同文件的多个对象。